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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業指南

2026年泰國「人頭持有」大整頓:香港買家持有布吉別墅仲安唔安全?

2026年泰國「人頭持有」大整頓:香港買家持有布吉別墅仲安唔安全?
Photo: Danny Hollander / Pexels
重點摘要

泰國總理ирин信下令全國77個府徹查「泰國人頭持股」買地安排,布吉、蘇梅、清邁全部走唔甩。文章拆解法律風險、罰則同香港買家應該點做。

如果你手上嗰間布吉別墅係用「泰國朋友」或者「泰國拍檔」個名去登記地皮,2026年呢個消息你一定要睇:泰國總理阿努廷·差恩威拉軍(Anutin Charnvirakul)已經落咗死command,要求全國徹查「人頭持有土地」(nominee ownership)嘅安排。呢次唔係得個講字,係實實在在會查到你個名嘅程度。

事件嘅導火線係東部經濟走廊(EEC)湧入大量中國資金,但呢次整頓範圍遠遠唔止EEC三個府咁簡單。布吉、蘇梅島、清邁,以及所有外國人長年透過泰國人頭買地嘅渡假熱點,全部都納入監察名單。對於香港投資者嚟講,呢個訊號絕對唔可以掉以輕心 -- 唔啱,唔可以用「掉以輕心」呢種寫法,改:對於想喺泰國置業嘅香港買家嚟講,呢個訊號千祈唔好當耳邊風。以往「人頭安排」被當成灰色地帶嘅默許做法,而家已經正式進入被主動執法起訴嘅範疇。以下即刻話你知邊啲人有風險,同埋應該點應對。

一句講晒:而家泰國政府查緊乜嘢?

泰國政府嘅「人頭持地」審查覆蓋全國77個府,唔止係EEC或者渡假勝地。今次行動嘅導火線係中國資金大量流入春武里、羅勇同北柳(即EEC三府),但布吉、蘇梅呢啲外國人熱門買地地區同樣要接受徹查。如果你透過泰國人個名持有土地,政府而家可以透過銀行轉帳紀錄同地政registry交叉核對,追溯資金源頭。

法律基礎:泰國地契法點講?

根據《泰國土地法典》(Land Code Act)第96條,外國人原則上唔可以直接持有泰國土地,違反者最高罰款20,000泰銖,仲會被強制出售相關地皮。

但真正殺傷力更大嘅係《外資經營法》(Foreign Business Act)第36條:如果被裁定使用人頭結構持有土地,最高可判監禁3年,罰款最高達100萬泰銖。呢個唔係得個講字嘅罰則,而係真金白銀嘅刑事風險。

值得留意嘅係,分層公寓(condo)唔受今次整頓影響。根據《公寓法》(Condominium Act B.E. 2522),外國人合法可以擁有同一個項目最多**49%**單位嘅永久業權(freehold),呢個規則完全冇變。

呢次同以往幾次「打人頭」有咩唔同?

阿努廷唔係第一位向人頭結構宣戰嘅泰國總理,2006年、2014年同2019年都曾經有類似行動,但每次雷聲大雨點小。2026年呢一輪完全唔同層次:政府而家有能力透過反洗黑錢辦公室(AMLO)交叉比對銀行轉帳紀錄,直接連結地政registry同稅務資料。技術上要揪出人頭結構,已經變得容易好多,唔再靠人手抽查或者「篤灰」爆料。

EEC對曼谷嚟講係國家級面子工程、泰國經濟政策嘅旗艦項目,政府絕對唔想見到關鍵土地資產暗中落入外國人控制。但今次審查浪潮唔止針對中國買家,而係一視同仁掃向所有國籍嘅外國投資者,香港買家同樣喺射程範圍內。

一啲關鍵數據,香港買家要知

  • EEC係2018年成立嘅特別經濟區,範圍涵蓋春武里、羅勇同北柳三個府。根據EECO(東部經濟走廊辦公室)數據,截至2025年底,區內累計申報投資金額已經超過1.9萬億泰銖
  • 泰國地政廳(Department of Lands)已經獲總理直接授權,展開全國性審查
  • 典型嘅人頭安排運作模式係咁:外國人出資買地,但登記做業主嗰個係泰國籍人士(可能係前伴侶、司機、又或者相熟嘅泰國朋友)。喺紙面上,塊地100%屬於嗰位泰國人
  • 2024至2025年期間,布吉已經有先例出現被強制出售嘅個案,地政廳靠追蹤銀行轉帳紀錄成功舉證人頭持有
  • 外國人可以合法擁有建築物本身(但唔包括地皮),透過登記最長30年嘅長期租賃(leasehold)安排,並可續約
  • 泰資公司如果外資股權超過49%,會被歸類為外資企業,同樣唔可以持有土地
  • 市場估算,布吉同芭堤雅有**10%至15%**嘅別墅係透過人頭安排持有

一旦被查到,會發生咩事?

如果你嘅別墅或者地皮係用泰國人個名登記,你嘅處境已經變得脆弱。地政廳而家會分析資金流向:邊個真正俾錢買嗰塊地、邊個負責日常維修保養、實際住喺度嘅係邊個。一旦資金軌跡指向人頭持有,後果相當嚴重:180日內被強制出售、罰款,甚至可能面對刑事檢控。

有冇合法方法可以避開呢個風險?

有,而且行得通。以下幾個方向都係業界公認可行嘅合法安排:

  • 30年長期租賃:喺地政廳正式登記,可以保障你嘅使用權
  • 購買分層公寓:喺外資配額(49%)之內買condo,可以取得完整永久業權(freehold)
  • 透過泰資公司持有:公司必須有真實商業運作同真正嘅泰籍股東,操作上要求做到滴水不漏,法律程序一步都唔能夠行差踏錯

資料來源:EECO(東部經濟走廊辦公室)

常見問題(FAQ)

咩叫做泰國嘅「人頭持有土地」?

即係外國人出錢買地,但由泰國籍人士登記做法律上嘅業主。呢種安排同時違反《土地法典》同《外資經營法》,喺泰國屬於違法行為。

人頭持有一旦被揭發,罰則有幾重?

根據《外資經營法》,最高可罰款100萬泰銖,仲可能判監禁3年。地政廳亦有權要求喺180日內強制出售有關物業。

呢次審查會唔會影響買condo嘅香港業主?

唔會。只要項目嘅外資持有比例冇超過49%(以總樓面面積計),外國人依然合法擁有condo單位嘅永久業權,呢個係受《公寓法》(B.E. 2522)保障,同今次人頭土地審查完全冇關係。

2026年呢次整頓同之前有咩根本分別?

最大分別係執法工具數碼化。政府而家透過AMLO交叉核對銀行轉帳紀錄,直接分析地政registry同稅務紀錄。以往幾次行動主要靠人手抽查同線報,效率同覆蓋率完全唔可同日而語。

香港人可唔可以合法直接喺泰國買地?

一般情況下唔可以,直接持有土地係被禁止嘅,只有極少數例外(例如透過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、投資金額達4,000萬泰銖或以上)。合法可行嘅途徑包括:長期租賃、喺外資配額內買condo取永久業權,或者透過真正有商業運作嘅泰資公司持有。

如果我而家嘅別墅已經係用泰國人個名登記,應該點做?

即刻搵一位專攻泰國土地法嘅執業律師傾清楚。可行方向包括改為長期租賃結構、出售物業,或者按照完全合法嘅框架重新規劃持有安排。千祈唔好搵嗰啲主動提議幫你「搭人頭」嘅所謂顧問。

呢次審查係咪針對中國人或者華人買家?

唔係。事件導火線雖然係中國資金大量流入EEC,但今次查冊行動係全國性、不分國籍,任何透過人頭結構持有物業嘅外國人都在射程之內,包括香港、台灣買家。

2026年喺EEC買樓仲安唔安全?

安全,前提係用合法嘅持有結構。喺EEC範圍內嘅芭堤雅同是拉差(Sri Racha),外國人依然可以合法買condo並取得永久業權;但土地就只可以透過租賃安排(leasehold)取得使用權,唔可以直接持有。

總括嚟講,泰國「人頭安排零後果」嘅時代已經進入尾聲。2026年呢一輪整頓有數碼執法工具同總理級政治意志雙重加持,唔會係雷聲大雨點小咁簡單。與其等審查主動搵上門,不如而家就同專業律師檢視一次你手上嘅持有結構。如果你正計劃喺泰國置業或者想搞清楚合法持有方式,泰國物業嘅團隊樂意為你提供協助,搵到啱心水兼合規嘅物業。

常見問題

香港人喺布吉買嘅別墅係用泰國朋友個名登記,而家係咪好危險?

要視乎政府調查資金流向嘅結果。如果地政廳追查到你先係實際出資同管理嘅人,就會被視為人頭安排,最壞情況係180日內被強制出售,仲可能面對最高100萬泰銖罰款同3年監禁。建議即刻搵專攻泰國土地法嘅律師檢視,考慮轉做長期租賃結構。

我淨係想買condo自住或者收租,會受今次審查影響嗎?

基本上唔會。只要項目嘅外資持有比例喺49%配額之內,condo單位嘅永久業權(freehold)依然受《公寓法B.E. 2522》保障,同今次針對土地嘅人頭審查係兩回事。

如果想喺EEC或者布吉買地起別墅,有咩合法途徑?

外國人可以透過最長30年嘅長期租賃(leasehold)安排取得土地使用權並自行擁有建築物,亦可以透過持有真實商業運作、有真正泰籍股東嘅泰資公司間接持有,但操作上一定要完全合規,唔好行灰色地帶。

點解今次2026年嘅整頓會同之前幾次唔同,會唔會又係雷聲大雨點小?

分別在於執法工具已經數碼化。政府透過AMLO(反洗黑錢辦公室)交叉核對銀行轉帳紀錄,配合地政registry同稅務資料,追查效率遠勝2006、2014同2019年幾次主要靠人手抽查同線報嘅行動,所以呢次可信性同執行力都明顯較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