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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業指南

泰國「人頭公司」大整頓:36,277間公司被查,香港業主買地買別墅要點做?

泰國「人頭公司」大整頓:36,277間公司被查,香港業主買地買別墅要點做?
Photo: thiha soe / Pexels
重點摘要

泰國商業發展廳一次過審查36,277間有外資參與嘅公司,劍指借泰國人頭股東持有土地嘅做法。手持普吉別墅或土地嘅香港投資者,係時候檢視返自己嗰間泰國公司結構夠唔夠穩陣。

一句講清楚:而家發生咩事?

泰國商業發展廳(DBD)已經將36,277間有外資背景、名下持有土地嘅公司列入審查名單,係近年規模最大嘅一次「人頭公司」執法行動。當中31,516間公司嘅外資持股比例「啱啱好」低於**49%**的門檻,即係剛剛好符合泰國公司持有土地嘅法定要求,但當中相當多都被懷疑係用泰國人做人頭股東,實際話事嘅其實係外國人。對長年靠開泰國有限公司嚟買地買別墅嘅香港買家嚟講,呢個唔再係「聽下算」嘅消息,而係真係要即刻正視嘅風險訊號。

根據泰國媒體Thairath報導,今次審查範圍覆蓋16個府,包括曼谷同周邊五個府,再加十個主要旅遊府份,例如春武里(Chonburi)、素叻他尼(Surat Thani,即龜島同蘇梅島所在地)同埋普吉(Phuket)。呢個佈局証明今次唔係單單針對某一個渡假市場,而係全國性嘅政策轉向。對於好多喺普吉持有物業嘅香港業主嚟講,呢件事嘅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
點解泰國政府突然咁大陣仗查?

泰國《外商經營法》(Foreign Business Act, 1999)規定,凡外資持股超過49%嘅公司,一律當作外資公司,唔可以持有土地;持股低於49%就會被視為泰國公司,理論上可以合法買地。問題就出喺「理論上」三個字:DBD而家唔止睇股東名冊,仲會深入追查實際控制權,包括邊個真正話事、買地嗰筆錢邊個出、收入最後落入邊個口袋。呢個做法直接踩中好多海外投資者慣用嘅結構痛點。

值得一提,市場估算普吉多達60-70%嘅外資持有別墅都係透過泰國公司加人頭股東嘅方式登記。換句話講,呢次審查隨時觸及數以萬計嘅物業。

法律風險有幾大?被拉出嚟點算?

泰國《土地法典》(Land Code Act B.E. 2497,即1954年頒佈)明確禁止外國人直接擁有土地,唯一嘅例外係經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I)批核嘅項目,投資額要求最低4,000萬泰銖。如果DBD查出你間公司嘅泰國股東只係掛名人頭,土地廳可以勒令喺180日內強制出售有關物業;如果業主逾期未賣出,當局有權自行拍賣土地。

除咗被迫賣樓,人頭結構仲牽涉刑事責任:根據《外商經營法》,違規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泰銖及/或監禁3年。呢個唔單止係罰錢咁簡單,仲有真實嘅坐監風險。

近期已經有實際案例。2026年8月,普吉展開第四階段人頭網絡執法行動,結果有16人被起訴,當中10名泰國人、6名外國人(包括加拿大籍、俄羅斯籍同一名哈薩克籍人士),全部涉及以人頭方式經營嘅生意。而更早前一次針對普吉土地持有情況嘅大規模調查,就審查咗361間公司,結果揪出149間法人實體被視為持有土地時牽涉可疑外資股權,當局最終提告114宗,另外開出39張罰單。呢啲數字說明執法唔係得個講字,係真金白銀咁做緊。

買樓客最想知:常見問題

如果我間公司審查唔過關,我塊地會唔會被人沒收?

會有實質風險。一旦DBD認定你公司嘅泰國股東只係人頭掛名,土地廳有權要求喺180日內出售物業。如果期限內冇成功賣出,當局可以自行安排拍賣程序,業主未必可以完全掌控出售價錢同時機。

DBD審查具體會查啲咩?

商業發展廳會全面檢視股東結構、買地資金嘅真正來源、實際管理控制權、股東會議紀錄同財務文件。核心問題只有一個:泰國股東究竟係真金白銀出資嘅投資者,定係得個名嘅人頭。

外國人喺泰國有咩合法方式擁有別墅?

主要有幾條路:一係簽30年期嘅長期土地租賃(Leasehold),可以有續約安排;二係將樓房同土地分開持有,樓房自己擁有、土地用租嘅;三係同泰國夥伴組成真正合夥經營嘅公司,對方要實質參與生意運作同出資;四係直接買公寓(condo)單位,享有永久業權(Freehold)。

呢次審查會唔會影響我間公寓?

唔會。DBD今次審查對象只限持有土地嘅公司。公寓業權受《公寓法》(Condominium Act, 1979)獨立規管,外國人最多可以持有一棟大廈總面積嘅49%,同今次土地審查完全係兩個唔同範疇。

如果我已經透過泰國公司持有土地,而家應該點做?

第一步係搵獨立律師做一次結構審核,睇下自己間公司嘅風險有幾高。如果發現結構有漏洞,律師通常會建議幾個方向:轉做長期租賃、引入真正參與經營嘅泰國夥伴,或者將土地出售但保留樓房嘅相關權益。

租賃(Leasehold)成本大概點計,同永久業權有咩分別?

租賃一般可以攞到最長30年嘅土地使用權,通常附有兩次續約選項,不過續約並無法律上嘅絕對保證。以租賃形式出售嘅物業,價錢一般比同類永久業權物業平15-30%。兩者最根本嘅分別在於:租賃係「租地」,永久業權先係真正「擁有土地」。

點解執法突然變得咁緊?

其實壓力早喺2022年已經開始累積,當時泰國國會委員會已經開始討論渡假區大規模外資買地嘅問題。之後政治壓力、地價持續上升,加上民間對外資集中喺高端地段嘅憂慮,一齊推動咗今次執法加速。

外籍董事會唔會有刑事責任?

會。根據《外商經營法》,從事法例禁止外國人經營嘅業務,最高可判監禁3年。而透過人頭股東繞過法例限制,正正就係屬於違反呢條法例嘅行為,董事同實際控制人都可能被追究。

呢次執法會點影響普吉同蘇梅島嘅別墅市場?

短期內,市場供應可能會增加,因為部分業主會選擇喺收到強制出售令之前主動放盤。中長期嚟睇,市場結構好可能會轉向以租賃形式同公寓為主,呢兩類產品嘅需求同價錢反而有機會被推高。

買樓之前應唔應該安排睇樓團?

當然應該。喺泰國進行任何物業交易之前,親身睇樓、約見執業律師、同時喺當地核實所有文件,係保護自己嘅基本步驟,唔應該慳返呢筆睇樓開支。

總結:呢個唔係一次性行動

今次審查覆蓋36,277間公司、橫跨16個府,規模咁大,明顯反映呢個係一個長期、系統性嘅政策方向,而唔係一時三刻嘅執法秀。對於一直靠泰國人頭公司持有土地嘅海外投資者嚟講,訊息已經好清楚:靠人頭結構買泰國地嘅時代正逐步走到盡頭。及早重組物業結構嘅業主,可以同時保住資產同心理上嘅安穩;反而繼續拖延、當冇事發生嘅業主,隨時要面對強制出售同刑事檢控嘅雙重風險。

如果你手持嘅普吉物業係透過泰國公司持有,或者你正計劃入市但仲未搞清楚合法架構,建議盡快搵熟悉泰國物業法規嘅專業人士(例如泰國物業團隊)做一次全面法律審查,確保自己嘅投資企得穩陣。

資料來源:Thairath

常見問題

我用泰國公司喺普吉買嘅別墅,而家安唔安全?

要視乎公司結構嘅真實性。如果你嘅泰國股東只係掛名人頭,並非真正出資或參與經營,就屬於DBD今次審查嘅高危類別,建議盡快搵律師做結構審核,睇下有冇需要重組。

如果被要求強制賣地,180日內賣唔出點算?

根據泰國土地法規定,如果業主喺180日期限內未能完成出售,當局有權自行安排拍賣程序處理有關土地,業主屆時對售價同時機嘅掌控權會大幅減少,所以越早處理越好。

我淨係買公寓(condo),使唔使擔心呢次審查?

唔使太擔心。今次DBD審查對象只限持有土地嘅公司結構,直接以個人名義購買公寓、享有永久業權,係受《公寓法》規管嘅獨立制度,同今次土地審查冇直接關係,只要外資持股比例喺大廈總面積49%以下就合法。

想合法喺泰國擁有物業,有咩穩陣選擇?

常見合法方式包括:簽最長30年嘅土地租賃合約(通常可續約)、樓房同土地分開持有、同真正參與經營嘅泰國夥伴合資,或者直接以個人名義購買公寓單位享有永久業權,呢個係最直接冇爭議嘅方式。